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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13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 NING COMPANY LIMITED李宁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1(港币柜台)及82331(人民币柜台) 2024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本公司股东(「股东」)在2024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建议通过载于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内的所有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 (附注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批准建议采纳2024年购股权计划。1479328330123361423 (92.30%)(7.70%) 2.批准建议采纳2024年股份奖励计划。1482104330120585423 (92.48%)(7.52%) 附注:以上决议案的全文载于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由于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获大多票数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数目 共计2584480506股,为本公司在股东特别大会进行期间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目。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采纳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持有未归属 奖励股份的受托人,于本公告日期持有10062997股股份。除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7.05A 条就上市规则规定股东批准的事项放弃投票及根据限制性股份 奖励计划规则就所有决议案放弃投票外,概无其他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任何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进行投票时不受限制。概无股东于载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中表示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 1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均已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点票的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李宁有限公司执行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李宁香港,2024年6月13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宁先生、高坂武史先生和李麒麟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顾福身先生、王亚非女士、陈振彬博士和王雅娟女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