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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股份购回计划

2023-12-12 00:00:00

LI NING COMPANY LIMITED 2331 82331 自愿公告 股份购回计划 本公告乃由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自愿刊发。 董事会谨此宣佈,其拟行使本公司股东(「股东」)透过于2023年6月14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过的股东决议案向董事会授出的一般授权的权力,以购回本公司股份(「股份」)(「购回授权」)。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获准购回不超过263,602,958股股份,即于股东週年大会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购回授权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的通函。 董事会已决定,本公司将于自本公告日期起计六个月期间内根据购回授权不时于公开市场购回股份,惟须视乎市况而定(「股份购回计划」)。本公司拟根据股份购回计划动用不超过30亿港元的资金购回股份。 董事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及长远增长充满信心,其认为本公司的现行股价低于其内在实际价值。董事会相信,本公司现有的财务资源可让其实施股份购回计划,且根据该计划购回股份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或现金流量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股份购回计划将增加每股股份盈利。董事会认为股份购回计划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每股股份的实际购回价格不得高于股份于紧接每次购回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5%。本公司将以其现有可用现金储备及自由现金流为购回股份提供资金。 实施股份购回计划将须遵守购回授权、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适用条文、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以及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法规。 根据股份购回计划购回的任何股份将予以注销。股份购回计划将不会导致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股份数目降至低于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会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产生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或规则32对股东提出全面要约的责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行使购回授权将取决于市场状况及将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概不保证任何股份购回的时间、数量或价格,亦不保证本公司是否将进行任何购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