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 于2023年12月10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并承接转让销售贷款,代价为2,208,000,000港元(须作完成调整)。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权益,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目标公司之财务业绩将会于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巿规则第14.07条)(计及完成调整)超过5%但低于2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