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有关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
的中期业绩公告
兹提述李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期业绩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中期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中期业绩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资料:
二零二三年第二季度最新运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第二季度,李宁销售点(不包括李宁YOUNG)于整个平台之零售流水按年录得10%-20%中段增长。就渠道而言,线下渠道(包括零售及批发)录得10%-20%高段增长,其中零售渠道录得20%-30%高段增长,批发渠道录得10%-20%中段增长,电子商务虚拟店舖业务录得10%-20%低段增长。
以去年同季度始已投入运营的李宁销售点计算(不包括李宁YOUNG),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止第二季度,整个平台之同店销售其实按年录得低单位数的增长,而非下降。就渠道而言,零售(直接经营)渠道录得高单位数增长,批发(特许经销商)渠道录得低单位数增长,电子商务虚拟店舖业务录得低单位数增长。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中期业绩公告所载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