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 19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限制性股份奖励。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由于受托人(以信托之受托人身份)已于2019年9月 19日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相关款项以于公开市场购买限制性股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相关交易」 ) 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本公司预期将就于来年购买限制性股份进一步向受托人支付相关款项,故董事会已议决就于限制性授出年期支付相关款项及购买限制性股份采纳年度上限。除设定年度上限外,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7月 14日的公告所披露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且持续生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关连人士占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之权益总额约62.1%。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1)(b)条,受托人(以信托之受托人身份)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拟进行之相关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上市规则所载的适用百分比率全部均低于5%,故有关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相关规定,倘日后出现任何有关限制性股份奖励计划之额外披露规定,则本公司会另行刊发公告(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