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百本医护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的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建议修订(i)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ii)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现有大纲及细则」),并采纳(i)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ii)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经修订大纲及细则」),以取代现有大纲及细则及将其摒除,以(其中包括)(i)使现有大纲及细则与上市规则附录3所载的《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其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保持一致;(ii)允许本公司召开混合及电子形式的本公司股东(「股东」)会议;及(iii)反映有关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的若干最新规定,并作出其他内部管理修订。采纳经修订大纲及细则须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股东藉特别决议案批准,并将在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后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的进一步详情及建议修订的所有条款的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