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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购入非实物黄金

2021-01-20 00:00:00

购入非实物黄金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间,百本金融自恒生银行购入合共11,870金衡钱非实物黄金,总代价约为20,024,936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佈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规定,收购事项与先前收购事项合併计算时,有关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按合併基准计算的收购事项与先前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