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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入非实物黄金

2020-11-10 00:00:00

购入非实物黄金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期间,百本金融自恒生银行购入合共10,560金衡钱非实物黄金,总代价约为18,345,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规定,收购事项应合併为一项交易。鍳于就合併基准而言,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少于25%,故按合併基准计算的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