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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重续现有关连交易

2019-12-20 00:00:00

兹提述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招股章程。

二零二零年租约

于二零一七年,本集团与若干关连人士(即罗乐风先生(「罗先生」)、罗蔡玉清女士(「罗太太」)及罗正亮先生(「罗正亮先生」))控制的实体订立多份租约(「二零一七年租约」)。根据二零一七年租约,本集团同意租用若干物业用作办公室、仓库及生活宿舍。

二零一七年租约其中一份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而其他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董事会宣布,二零一七年租约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分别获重续一年及九个月(统称「二零二零年租约」)。

与MASTERKNIT订立的协议

本集团于二零一七年与MasterknitLimited订立(a)一般服务协议;(b)框架分包服务协议;(c)框架材料采购协议;及(d)设备租赁协议,其中(i)一般服务协议;(ii)框架分包服务协议;及(iii)设备租赁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根据董事会决议案获批准重续(「与Masterknit订立的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二零二零年租约及与Masterknit订立的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二零二零年租约及与Masterknit订立的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所涉及一项或以上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按年计预期多于0.1%但少于5%,故有关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惟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