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其控股股东罗乐风先生与罗蔡玉清女士(彼等均为本公司董事,统称为「罗氏夫妇」)告知,彼等正在重组其于本公司的股权(「重组」)。
于重组前,罗氏夫妇于本公司的权益(即2,282,273,28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0.0005%))乃透过彼等共同拥有的公司Crystal Group Limited(「CGL」)持有。作为罗氏夫妇规划家族财富及继承的一环,罗氏夫妇正在平均分配CGL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致使于重组完成后,罗氏夫妇将分别以彼等各自名义直接持有50%该等股份,即1,141,136,64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00025%)。
由于罗氏夫妇各自将于紧随重组后已收购本公司不少于30%的投票权,彼等各自均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守则」)规则26就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除非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执行人员」)授出豁免,则作别论。就此而言,执行人员已根据守则规则26.1注释6就作出强制全面要约责任授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