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晶苑国际澄清公告 -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2018-05-03 22:00:00

兹提述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希望澄清,原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中第2项普通决议案(「第2项决议案」)的「赞成」及「反对」投票栏因手民之误被划去,有关手民之误应被修订。股东可就第2项决议案的「赞成」及「反对」投票。

董事会谨此澄清,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中第2项决议案的「赞成」及「反对」投票栏是正确的。

反映上述修订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寄发予股东。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亦将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星期四)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rystalgroup.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查阅。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均维持不变。

股东应注意:

(i) 倘股东尚未递交填妥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希望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须递交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於此情况下,不应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

(ii) 倘股东已向本公司╱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递交原代表委任表格,该原代表委任表格若正确填妥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该原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亦将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

(iii) 倘股东已递交有效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在其後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不少於48小时(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正式递交正确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代该股东已递交的原代表委任表格并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该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将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

(iv) 倘股东已递交有效的原代表委任表格但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少於48小时(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後)方递交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根据该原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将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

(v) 填妥及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