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所涉股份为23,580,000股,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63%,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及促使归还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根据借股协议向Crystal Group Limited借入的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即全球发售下每股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办理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申请登记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本公司获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告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於稳定价格期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 於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76,395,0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
份总数15%;
(2) 根据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与Crystal Group Limited之间的借股协议向Crystal Group Limited借入合共76,395,000股股份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3) 按每股股份7.30港元至7.50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於市场上购买合共52,815,000股股份。稳定价格行动的最後一次购买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联交所按每股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购买;及
(4)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23,580,0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63%)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额配股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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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所涉股份为23,580,000股(「超额配发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63%,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及促使归还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根据借股协议向Crystal Group Limited借入的股份。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即全球发售下每股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上市批准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後的股权架构
本公司紧接及紧随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後的股权架构如下: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发行超额配发股份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172.4百万港元(经扣除承销佣金、经纪佣金、交易徵费及交易费)将按比例用於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相同用途。
公众持股量
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可予减低,及由公众人士不时持有的股份最低百分比将为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8.51%,或公众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行使完成後所持有的较高百分比。
紧随超额配股权获部分行使後,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9.19%,符合联交所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条规定而提出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2.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办理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申请登记截止日期起计第30日)结束。本公司获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告知,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
属人士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於稳定价格期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 於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76,395,0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15%;
(2) 根据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与Crystal Group Limited之间的借股协议向Crystal Group Limited借入合共76,395,000股股份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3) 按每股股份7.30港元至7.50港元的价格范围(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於市场上购买合共52,815,000股股份。稳定价格行动的最後一次购买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联交所按每股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购买;及
(4)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就23,580,000股股份(相当於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63%)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额配股权於二零一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