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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苑国际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多档案)

2017-11-02 06:11: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509,300,000 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50,930,000 股股份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458,370,000 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

与否而定)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7.50 港元,不包括1.0%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 港元

股份代号: 2232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7.50港元计算,估计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659.9百万港元(经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承销费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并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本公司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运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根据香港公开发售认购合共528,805,5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总数50,930,000股约10.38倍)的合共17,377份有效申请。回拨机制并无生效。

由於香港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不足15倍,故并无应用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定价及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50,93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10%(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国际发售、基础投资者及超额配股权

合共159名承配人已在国际发售中获分配534,765,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国际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458,370,000股约1.17倍。根据国际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并无作出发售股份重新分配,国际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458,370,000股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总数的90%(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根据本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与基础投资者订立的基础投资协议,由基础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确定。Fast Retailing Co., Ltd.及L (Overseas) Holdings LP各自分别认购20,815,000股发售股份及10,407,500股发售股份。基础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为31,222,5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约6.1%或本公司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1%(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有关基础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础投资者」一节。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向我们授出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的《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配售指引」)第5段及第13段以及联交所指引信HKEx-GL85-16下的同意书,准许本公司在国际发售中分配发售股份予(i)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MSIM」),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香港承销商之一)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国际承销商之一)的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及(ii)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汇丰金融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汇丰金融证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私人银行分部(「汇丰私人银行」)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汇丰投资管理」),各自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香港承销商及国际承销商之一)的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MSIM、恒生银行、汇丰金融证券、汇丰私人银行及汇丰投资管理各自为及代表若干独立第三方(作为承配人)分别获配售并将持有1,000,000股发售股份、5,820,000股发售股份、500,000股发售股份、500,000股发售股份及1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0.2%、1.1%、0.1%、0.1%及2.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三十日)期间随时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76,395,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於国际发售中,已超额分配76,395,000股股份,而该项超额分配将透过行使全部或部分超额配股权或按不超过发售价的价格在第二市场买入股份或透过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与Crystal Group Limited之间的借股协议下的借股安排或结合上述途径予以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公告。於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要求联交所行使而联交所已确认其将行使上市规则第8.08(1)(d)条下的酌情权,接纳相当於我们已发行股本18.51%的较低公众持股百分比(或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完成後的较高公众持股百分比)。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一节。

分配结果

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本公告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五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69查询;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六)期间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报章」)、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国际发售的认购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发送╱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使用白表eIPO服务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递交电子认购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有关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倘该等申请人未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有关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立刻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使用白表eIPO服务透过指

定网站www.eipo.com.hk递交电子认购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获寄发退款支票及╱或股票至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使用白表eIPO服务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其任何退款将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

申请人如使用白表eIPO服务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其任何退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通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申请所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有关退款支票,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倘该等申请人未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有关退款支票将立刻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其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的申请股款退款,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开始买卖股份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在(i)全球发售已於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承销-承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有行使的前提下,发售股份的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所有权证书。

假设全球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则预期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买卖单位每手500股股份买卖。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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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已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7.5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7.50港元计算,估计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659.9百万港元(经扣除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承销费及佣金以及估计开支并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本集团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於下列用途:

(i) 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45%或1,647.0百万港元将用於拨付与扩充产能有关的资本开支;

- 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25%或915.0百万港元用於未来两至三年在越南增建生产设施,包括(1)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的10%或366.0百万港元用於建设休闲服、毛衣及运动服及户外服生产设施;及(2)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的15%或549.0百万港元用於建设牛仔服及贴身内衣生产设施;及

- 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20%或732.0百万港元用於未来两至三年在孟加拉增建生产设施,包括(1)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12%或439.2百万港元用於建设休闲服、毛衣及运动服及户外服生产设施;及(2)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8%或292.8百万港元用於建设牛仔服及贴身内衣生产设施;

(ii) 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20%或732.0百万港元将用於在亚洲进行上游垂直扩充至布料生产,包括(1)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8%或292.8百万港元用於在孟加拉建造布料厂,生产用於制造休闲服、运动服及户外服的布料,其中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3%预期用於二零一八年前我们的孟加拉生产基地的楼宇及若干机器的初始投资,而剩余5%将於二零一八年後三年主要用作投资於机器及安装。我们预期布料生产设施大约於二零二零年开始投入运作;及(2)估计所得款项总净额约12%或439.2百万港元用於在未来我们所物色的其他合适地点扩充至布料生产。我们计划在我们现设有生产设施的地点(例如越南)扩展至布料生产。我们一旦确定某个地点後,便会物色合适土地并在开始施工前取得合适规划许可。除了上述在我们的孟加拉生产基地的楼宇及机器初始投资外,剩余金额将於二零一八年後未来三年用作投资。我们预期我们的布料生产设施将於初始投资後约两年开始投入运作;

(iii) 约25%或915.0百万港元将用於偿还Vista相关贷款(详情如下);及

债务类型 到期日 利率范围 尚未偿还本金

就收购Vista产生的贷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LIBOR+1.4% 105百万美元

欠付Vista卖方的债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无息 85百万美元

Vista於被收购前产生的贷款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LIBOR+2.5% 32百万美元

(iv) 约10%或366.0百万港元将用作我们的营运资金及用於一般公司用途。

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上述所得款项净额分配将按比例调整。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

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时正截止登记认购申请时,已接获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提交的合共17,377份有效申请(包括(i)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iii)透过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认购合共528,805,5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等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香港发售股份总数50,930,000股约10.38倍。回拨机制并无生效。

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向指定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以及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合共认购528,805,5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17,377份有效申请中,合共认购总数200,610,5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17,254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百万港元或以下(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80港元计算,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发售股份而提出,相当於甲组中初步包括的25,46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约7.88倍;及合共认购总数328,19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123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百万港元以上(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80港元计算,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发售股份而提出,相当於乙组中初步包括的25,465,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约12.89倍。

9份申请因未按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导致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已识别并拒绝受理46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9份申请因退票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认购超过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即25,465,000股股份)50%的申请。

由於香港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不足15倍,故并无应用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定价及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0,93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香港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乃根据下文「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国际发售及超额配股权

合共159名承配人已在国际发售中获分配534,765,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国际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458,370,000股约1.17倍。根据国际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并无作出发售股份重新分配,国际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458,370,000股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总数约90%(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按照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7.50港元计算,以及根据本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与基础投资者订立的基础投资协议(如招股章程「基础投资者」一节所披露),由基础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现已确定如下:

紧随全球

占发售 发售完成後

股份的概约 占股份的概约

百分比(假设 百分比(假设

所认购的 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

基础投资者名称 股份数目 并无获行使) 并无获行使)

Fast Retailing Co., Ltd. 20,815,000 4.1 0.7

L (Overseas) Holdings LP 10,407,500 2.0 0.4

总计 31,222,500 6.1 1.1

各基础投资者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且彼此独立,以及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概无基础投资者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本公司现有股东或紧密联系人。

将由基础投资者认购的发售股份将与届时已发行缴足股份具有相同地位并将於联交所上市及计入本公司公众持股量。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基础投资者将不会於董事会拥有任何代表或成为主要股东。概无授予基础投资者任何特别权利作为基础配售的一部分。

由基础投资者根据其各自的基础投资协议购买的股份将受自上市日期起计的六个月禁售期所规限。有关禁售期及基础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础投资者」一节。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向我们授出配售指引第5段及第13段以及联交所指引信HKEx-GL85-16下的同意书,准

许本公司在国际发售中分配发售股份予(i) MSIM,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香港承销商之一)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国际承销商之一)的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及(ii)恒生银行、汇丰金融证券、汇丰私人银行及汇丰投资管理,各自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香港承销商及国际承销商之一)的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MSIM、恒生银行、汇丰金融证券、汇丰私人银行及汇丰投资管理各自为及代表若干独立第三方(作为承配人)分别获配售并将持有1,000,000股发售股份、5,820,000股发售股份、500,000股发售股份、500,000股发售股份及1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0.2%、1.1%、0.1%、0.1%及2.0%(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彼等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三十日)期间随时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76,395,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约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於国际发售中,已超额分配76,395,000股股份,而该项超额分配将透

过行使全部或部分超额配股权、按不超过发售价的价格在第二市场买入股份或透过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与Crystal Group Limited之间的借股协议下的借股安排或结合上述途径予以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公告。於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

我们已向联交所申请要求联交所行使而联交所已确认其将行使上市规则第8.08(1)(d)条下的酌情权,接纳相当於我们已发行股本18.51%的较低公众持股百分比(或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完成後的较高公众持股百分比)。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一节。

除上文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董事确认,(i)国际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并无分配予身为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董事、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配售指引第5(1)段所述任何人士的申请人(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其代名人),而国际发售亦符合配售指引;(ii)并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iii)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承销商以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配售指引)概无根据全球发售为其本身利益而认购任何股份;(iv)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并无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新主要股东;(v)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并无持有超过50%公众流通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vi)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及(vii)由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将达到招股章程所述联交所批准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即18.51%)。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全球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根据白表eIPO服务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所申请的股份

所申请的 有效 总数中获分配的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甲组

500 4,077 500股股份 100.00%

1,000 3,906 500股股份,另从3,906份申请中抽出391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55.01%

1,500 755 500股股份,另从755份申请中抽出151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40.00%

2,000 1,129 500股股份,另从1,129份申请中抽出361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32.99%

2,500 598 500股股份,另从598份申请中抽出299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30.00%

3,000 531 500股股份,另从531份申请中抽出391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8.94%

3,500 160 1,000股股份 28.57%

4,000 250 1,000股股份,另从250份申请中抽出20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6.00%

4,500 171 1,000股股份,另从171份申请中抽出18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3.39%

5,000 1,495 1,000股股份,另从1,495份申请中抽出239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1.60%

6,000 512 1,000股股份,另从512份申请中抽出294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1.45%

7,000 328 1,500股股份 21.43%

8,000 113 1,500股股份,另从113份申请中抽出26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0.19%

9,000 54 1,500股股份,另从54份申请中抽出33份申请可额外获发500股股份 20.06%

10,000 881 2,000股股份 20.00%

15,000 355 2,500股股份 16.67%

20,000 443 3,000股股份 15.00%

25,000 114 3,500股股份 14.00%

30,000 149 4,000股股份 13.33%

35,000 127 4,500股股份 12.86%

40,000 169 5,000股股份 12.50%

45,000 23 5,500股股份 12.22%

50,000 192 6,000股股份 12.00%

60,000 89 6,500股股份 10.83%

70,000 27 7,000股股份 10.00%

80,000 41 7,500股股份 9.38%

90,000 14 8,000股股份 8.89%

100,000 297 8,500股股份 8.50%

200,000 127 12,000股股份 6.00%

300,000 42 15,500股股份 5.17%

400,000 25 20,000股股份 5.00%

500,000 60 24,500股股份 4.90%

17,254

乙组

600,000 24 48,500股股份 8.08%

700,000 11 56,000股股份 8.00%

800,000 5 63,000股股份 7.88%

900,000 3 70,500股股份 7.83%

1,000,000 34 78,000股股份 7.80%

2,000,000 17 155,500股股份 7.78%

3,000,000 10 233,000股股份 7.77%

4,000,000 3 310,000股股份 7.75%

5,000,000 4 387,000股股份 7.74%

6,000,000 3 464,000股股份 7.73%

10,000,000 4 772,000股股份 7.72%

15,000,000 1 1,156,500股股份 7.71%

20,000,000 1 1,540,000股股份 7.70%

25,465,000 3 1,959,500股股份 7.69%

123

香港公开发售所涉及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50,93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国际发售所涉及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458,37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总数约90%。

分配结果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本公告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五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69查询;

? 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六)期间在下列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3楼

太古广场分行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商场102号舖

香港仔中心分行 香港香港仔香港仔中心第1期地下2号舖

太古城中心分行 香港太古城中心第1期065号舖

铜锣湾分行 香港骆克道463至483号铜锣湾广场二期地下G08舖及地库B1舖

合和中心分行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楼2A舖

九龙区 观塘分行 九龙观塘开源道71号王子大厦地下及1楼

又一城分行 九龙九龙塘达之路80号又一城LG2-01

旺角分行 九龙旺角弥敦道673号高层地下及地库

红磡分行 九龙红磡马头围道37-39号红磡商业中心地下

尖沙咀分行 九龙尖沙咀弥敦道82至84号地库及1楼

德福花园分行 九龙九龙湾德福广场1期G座P16号舖

美孚新邨分行 九龙美孚新邨第4期百老汇街79号

新界区 葵兴分行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新葵兴广场3楼2号舖

沙田广场分行 新界沙田沙田正街21-27号沙田广场L1楼49舖

大埔分行 新界大埔广福道54-62号地下

元朗分行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150-160号元朗汇丰大厦地下

东港城分行 新界将军澳重华路8号东港城108号舖

荃新天地分行 新界荃湾杨屋道1号荃新天地地下21-22号舖

屯门市广场分行 新界屯门屯门市广场第二期高层地下1号舖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88德辅道中分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88号

轩尼诗道分行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北角中心分行 香港北角英皇道284号北角中心地下G舖

九龙区 新蒲岗分行 九龙新蒲岗大有街31号善美工业大厦地下A号舖

长沙湾分行 九龙长沙湾长沙湾道828号地下

新界区 荃湾分行 新界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地下C舖及一楼

屯门市广场分行 新界屯门屯门市广场第一期地下G047-G052号舖

元朗丰年路分行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段239-247&247A号万昌楼地下前舖B号及一楼全层

本公司亦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国际发售的认购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

发送╱领取╱寄发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递交的申请

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使用白表eIPO服务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递交电子认购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有关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派人领取的公司申请人须由授权代表携同盖上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均须於领取时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该等申请人未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有关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立刻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所规定全部资料的申请人,以及使用白表eIPO服务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递交电子认购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获寄发退款支票及╱或股票至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使用白表eIPO服务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其任何退款将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

申请人如使用白表eIPO服务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其任何退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通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递交的申请

申请人如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申请所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有关退款支票,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合资格派人领取的公司申请人须由授权代表携同盖上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均须於领取时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该等申请人未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有关退款支票将立刻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其退款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的退款,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退款金额。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一份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开始买卖股份

在(i)全球发售已於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承销-承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有行使的前提下,股票方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证书。

假设全球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则预期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买卖单位每手500股股份买卖。本公司的股份代号为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