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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苑国际全球发售

2017-10-23 06:28:00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509,3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情况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50,93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458,37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

乎超额配股权行使情况而定)

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80港元,另加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2232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已发行股份及根据全球发售将予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上市及买卖。假设香港公开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香港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开始买卖。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告。

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的50,93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以及国际发售的458,37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并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情况而定,相当於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约90%)。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的发售股份分配将可按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予以重新分配。

待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股份开始於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选定的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和交收。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所有活动均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使股份获准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根据超额配股权,国际承销商有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自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当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三十日)随时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合共最多76,395,000股额外股份(即相当於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

除另有公布外,发售价将不会高於每股发售股份8.80港元,且目前预期不会低於每股发售股份7.30港元。香港发售股份申请人须於申请时就每股发售股份支付最高发售价8.80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於每股发售股份8.80港元,则多缴款项可予退还。

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将仅按照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登记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及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eipo.com.hk以白表eIPO服务递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获配发的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股份户口,应(i)填妥及签署黄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香港承销商的下列办事处: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

九龙

柯士甸道西1号

环球贸易广场46楼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号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花园道3号

冠君大厦五十楼

2. 收款银行的下列任何分行:

(a)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香港总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3楼

铜锣湾分行 香港骆克道463至483号铜锣湾广场二期地下G08舖及地库B1舖

九龙区 旺角分行 九龙旺角弥敦道673号高层地下及地库

尖沙咀分行 九龙尖沙咀弥敦道82至84号地库及1楼

新界区 元朗分行 新界元朗青山公路150-160号元朗汇丰大厦地下

(b)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轩尼诗道分行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99号

北角中心分行 香港北角英皇道284号北角中心地下G舖

九龙区 新蒲岗分行 九龙新蒲岗大有街31号善美工业大厦地下A号舖

长沙湾分行 九龙长沙湾长沙湾道828号地下

招股章程连同黄色申请表格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的正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台(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座及二座一楼)或向 阁下备有有关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的股票经纪索取。

根据所印列指示填妥的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注明抬头人为「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晶苑公开发售」的支票或银行本票,须於下列日期及时间内投入上述收款银行任何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截止递交申请的时间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认购申请的登记时间为当日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中「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所述的较後时间。

申请人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於www.eipo.com.hk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以白表eIPO服务递交申请(每日24小时,申请截止当日除外)。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中午十

二时正或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对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一节所述较後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有关全球发售的条件及程序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等节。

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在(i)南华早报(以英文);(ii)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iii)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iv)本公司网站(www.crystalgroup.com)公布最终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认购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香港公开发售下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以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星期四)按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1.公布结果」一节所述各种渠道提供。

本公司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在全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承销-承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股票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方会成为有效凭证。所缴付的申请款项不会获发收据。假设香港公开发售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香港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股股份为买

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