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举行的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全部建议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如下﹕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69806857246500 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99.998277%)(0.001723%)及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6981150720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0港仙。(100%)(0%) 3(a). 重选罗蔡玉清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696703072 1412000 (99.947667%)(0.052333%) 3(b). 重选罗正亮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696703072 1412000 (99.947667%)(0.052333%) 3(c). 重选黄星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696577292 1537780 (99.943005%)(0.056995%) *仅供识别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票数(%)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3(d). 重选张家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390720852 307394220 (88.607075%)(11.392925%) 3(e).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别董事的薪酬。 2681835072 16280000 (99.396616%)(0.603384%) 4.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并2697611584503488 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99.981339%)(0.018661%) 5.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本决议案2697699572415500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本(99.984600%)(0.015400%)公司股份。 6.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2470439352227675720 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91.561675%)(8.438325%) 总数20%的本公司额外股份。 7.藉加入本公司回购的股份总数,扩大向董事2354990659343124413 授出的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87.282810%)(12.717190%)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由于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各自获超过50%票数赞成,故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票数(%)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8.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26981150720 司章程大纲细则的建议修订,以及采纳本公(100%)(0%) 司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由于第8项决议案获超过75%票数赞成,故此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a)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 8 5 2 8 2 2 0 0 0股。 (b)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852822000股。 2(c) 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 (d) 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e) 概无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通函中表明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f) 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 (g) 除罗正豪先生外,其他董事均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承董事会命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席罗乐风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罗蔡玉清女士、罗正亮先生、黄星华先生及罗正豪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志辉先生及 L E E K e a n P h i M a r k 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