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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董事

2023-01-16 00:00:00

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王志辉先生(「王先生」)将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该调任」),及继续担任本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于该调任后,董事会将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包括五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王先生之履历详情

王先生,62岁,将获调任为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继续担任本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生效。王先生现担任本集团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创新发展及生产力提升、支持企业职能并制订策略及管治政策。王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高级生产主任,后来不断获得擢升。彼于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担任海外工厂总经理,并于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四年担任针织及梭织分部总经理。彼于一九九四年三月获晋升为本集团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凭借在成衣制造业积逾40年经验,王先生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二年九月担任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董事会成员。彼亦于二零一三年获颁授中山市荣誉市民名衔,以表彰其对该市经济及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任何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拥有本公司4806000股普通股之个人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于本公司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王先生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的初步任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届满,并可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条文按年续约。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根据其委任书所定,王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企业发展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袍金分别为每年260000港元、50000港元及50000港元,即总额为每年360000港元,不超过一年服务年期的有关袍金则按比例基准支付。彼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顾问服务,年费为2990000港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向王先生支付其他款项。向王先生应付的薪酬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该调任有关需本公司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