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Lee Kean Phi Mark 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于委任李先生后,董事会将由十一名成员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
李先生,48 岁,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及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担任本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担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Crystal SL Global Pte. Ltd.之高级副总裁,目前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法定代表。
李先生于二零零三年获委任为星纶控股有限公司(Sing Lun Holdings Pte Ltd)(「星纶」)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星纶为一家私营企业,于全球营运多种业务权益。星纶集团的主要业务权益包括工业活动、投资及房地产,于二零一八年获颁安永家族企业卓越奖(EY-Standard Chartered Family Business Award of Excellence)。星纶曾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于此之前,李先生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 Bowen Distribution Pte Ltd 的执行董事,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间担任 Sing Lun & Company Pte Ltd 的总经理,李先生亦曾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在 CSA Distribution Pte Ltd 担任多个市场推广及产品管理职位。
李先生于服装行业拥有逾 20 年经验。为表彰其企业家精神,李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度新加坡亚太企业精神奖(Asia Pacific Entrepreneur Awards 2010 in Singapore)中获得「卓越企业家奖(Most Outstanding Entrepreneur)」。彼亦于二零一五年成为享誉盛名的「安永企业家—制造业(EY Entrepreneur of The Year – Manufacturing)」的得主。于二零一六年,李先生为二零一六年由新加坡总理设立的新加坡未来经济委员会的30 名成员之一,该委员会旨在勾划新加坡未来的发展愿景。
李先生现在服务于下列政府法定机构与委员会 — 新加坡国家文物局(SingaporeNational Heritage Board)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信托委员会(Board of Trustees of Yusof Ishak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成员;新加坡亚洲文明博物馆(Asian Civilisations Museum)董事会主席;通商中国(Business China)董事会董事;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ingapore Business Federation)理事会成员兼副名誉财政、就业与技能发展委员会(Jobs and Skills Committee)主席、青年商界领袖网络(Young Business Leaders Network)与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创新小组委员会(SMECInnovation Sub-committee)副主席;彼也是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理事会成员兼工商委员会主席。
彼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间为新加坡纺织服饰商会(Taff)的顾问及前任主席,以及纺织服饰商会培训中心(TaF.tc)学术及考核委员会的前任主席。由于对体育有浓厚兴趣,李先生现任新加坡体育学校(Singapore Sports School)董事会成员兼资助基金会主席。李先生于一九九六年毕业于澳洲 Monash University,取得企业市场营销学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任何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拥有本公司 591,000 股普通股之个人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本公司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李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初步任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届满,并可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条文按年续约。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李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的袍金,根据其委任书所定为每年 310,000 港元,不超过一年服务年期的有关袍金则按比例基准支付。彼亦向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年费为 390,000 新加坡元。向李先生应付的有关袍金乃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李先生之委任有关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