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罗正豪先生(「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企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其委任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罗先生,42岁,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获委任为销售及营运高级副总裁。彼于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作为见习行政人员加入本集团。彼随后获调任至休閒服分部,于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担任推销助理经理;于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担任销售助理总经理;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担任助理总经理及于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担任销售及营运总经理。于加入本集团前,罗先生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曾任职于花旗集团。彼于二零一六年获颁香港青年工业家奖。
罗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六月毕业于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ofToronto),获授商业学士学位。彼为主席兼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及副主席兼执行董事罗蔡玉清女士的儿子,并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罗正亮先生的胞弟。
罗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步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并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基于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和责任,罗先生有权收取每年薪酬及津贴约3,121,000港元,包括作为本公司董事袍金的任何应收金额。此外,彼亦有权收取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经营业绩就本公司各完整财政年度所釐定的酌情花红。
罗先生亦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载的轮值告退规定,并将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
罗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罗先生拥有本公司1,345,680股普通股之个人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罗先生于本公司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的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委任罗先生之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w)条项下任何条文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罗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