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VANKE CO. LTD.*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02)海外监管公告 本 公 告乃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所有 限 公司 证 券上市 规 则 第 13.10B 条 作出。兹 载 列该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旭公司秘书中国,深圳,2024年7月15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郁亮先生、祝九胜先生及王蕴女士;非执行董事辛杰先生、胡国斌先生、黄力平先生及雷江松先生;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子彬先生、林明彦先生、沈向洋博士及张懿宸先生。 *仅供识别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骨干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4-072 本次拟增持的公司骨干管理人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基于对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信心,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骨干管理人员自筹资金人民币2亿元,自2024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通过信托计划自愿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拟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5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骨干管理人员自筹资金共计20074万元,委托员工代表设立的深圳市嘉宏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宏新”)具体实施增持。深圳嘉宏新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华能信托.盈鑫1号服务信托和华能信托.盈鑫2号服务信托(以下合成“盈鑫信托计划”)进行增持。其中,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党委成员等15人出资约人民币7431万元。 截至2024年7月15日,深圳嘉宏新通过盈鑫信托计划已完成了增持计划。本次共耗资人民币20008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初始承诺增持金额的100.04%,本次共从二级市场购 1买万科 A 股股票 29564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包括库存股)的 0.25%。盈鑫信托计划剩 余66万元资金用于支付信托日常费用。 本次增持计划由深圳嘉宏新负责具体实施,后续将继续由其管理,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公司骨干管理人员作为盈鑫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愿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锁定两年,期满后依法依规处理。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深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