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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03-10 00:00:00

公 告

恩典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接获通知,有关律师代表债权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78(1)(a)或327(4)(a)条指称向本公司发出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的法定要求偿还书(「法定要求偿还书」),要求本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250,974,633.21元,即债权人主张的本公司根据所声称之担保协议应履行义务而欠付债权人的未偿债务(「指称债务」)。法定要求偿还书要求本公司自该偿还书送达后三个星期内偿还指称债务,否则,债权人或会向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为免生疑问,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债权人或其律师提出的任何清盘呈请。

本公司正就指称送达法定要求偿还书及法定要求偿还书项下的指称债务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维护股东及本公司权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应上市规则要求,就法定要求偿还书另行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