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接获呈请人之呈请,指本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可能遭高等法院清盘。清盘呈请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高等法院聆讯。高等法院并未有于该聆讯发出清盘令,并下令下一次清盘聆讯将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举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