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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06-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接获呈请人之呈请,指本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可能遭高等法院清盘。在该呈请呈交后,未经法院根据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及法规授出认可令,其后转让股份可能会失效。

本公司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已颁下认可令。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