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本公司递交清盘呈请及为重组目的而申请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

2021-06-06 00:00:00

本公告乃由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规定作出。

本公司递交清盘呈请及申请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开曼时间),本公司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递交呈请(「开曼呈请」),要求作出命令将本公司清盘。该开曼呈请尚未排期进行聆讯。

于同日,连同本公司的开曼呈请,本公司提交一份传票以轻触方式并仅为重组目的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联席临时清盘人」),理由为本公司未能支付其债项及其拟向其债权人提出妥协方案或安排(「联席临时清盘人申请」)。

于本公告日,开曼呈请及联席临时清盘人申请尚未确定聆讯日期。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就本公司上述开曼呈请及临时清盘人申请的聆讯结果刊发进一步公告。

倘委任联席临时清盘人,预期董事会会保留管理权利

根据本公司的临时清盘人申请,本公司已要求(倘联席临时清盘人获委任),直至大法院作出进一步命令,否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将保留其获本公司授予的所有管理权,惟须受联席临时清盘人监察及监督。

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