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优库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接获呈请人之呈请,指本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可能遭高等法院清盘。原定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下一次清盘聆讯已改期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