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复牌指引及复牌状况的季度更新

2024-06-28 00:00:00

复牌指引 及 复牌状况的季度更新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24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可能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2023年年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延期举行以及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暂停买卖」);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最新进展、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拟进行独立调查(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之函件,当中载列以下就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之指引(「复牌指引」)︰ (a) 就本公司核数师提出疑问的未解决的审核事项(「未解决的审核事项」)进行合适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佈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b) 证明并无有关本集团管理层诚信、能力及╱或品格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人士诚信、能力及╱或品格的合理监管问题将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c) 进行独立内部控制审核,证明本公司设有充足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 (d) 按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佈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 (e)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f) 公佈所有重大资料,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倘本公司之情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任何证券除牌。有关本公司之18个月期限将于2025年10月1日届满。倘若本公司未能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宜作出补救、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至联交所满意,并于2025年10月1日前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科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施加更短的特定补救期。 复牌状况的季度更新 业务营运 本集团为中国建造特大桥所用桥樑缆索的最大供应商及中国领先的预应力材料制造商之一。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如常营运。就董事所深知及根据初步评估,本集团的营运并无受到未解决的审核事项及暂停买卖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评估未解决的审核事项及暂停买卖对本集团营运之影响,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履行复牌指引的进度 本公司正采取行动处理未解决的审核事项及遵守复牌指引。 于2024年5月31日,董事会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潘英丽女士、陈德伟先生及唐志斌先生(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于2024年6月4日,本公司委任安迈企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安迈」)进行独立调查。截至本公告日期,独立调查仍在进行中。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本公司管理层一直与安迈合作,促进完成独立调查。本公司将适时公佈独立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 就未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而言,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一直与本公司核数师合作,促进完成有关审核程序及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儘快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鑑于上述正在进行中的独立调查,本公司无法评估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预计刊发日期。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2023年年度业绩的发佈日期及2023年年报的寄发日期。 本公司亦正物色内部控制顾问,对本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讨,并将与专业顾问紧密合作,采取所需行动履行复牌指引的其他要求。本公司将适时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展情况。 本公司仍致力于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儘快履行复牌指引的要求,倘复牌指引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履行复牌指引而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