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董事委员会成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辞任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张弼弘先生(「张先生」)因需要更专注及致力从事其他业务,已提呈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3月21日起生效。张先生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同日起生效。 张弼弘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佈,唐志斌先生(「唐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 唐志斌先生,60岁,于1984年7月毕业于扬州大学商学院并获得财务会计文凭。 唐先生于财务领域有37年经验。加入本集团前,唐先生自1987年2月至1999年3月担任江苏省太仓市弇山集团财务科长及集团副总经理;自1999年4月至2001年9月担任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自2002年2月至2008年10月担任香港旭龙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自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上海百码士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新环保能源(股票代码H03989首创环境)总裁及执行董事;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7月担任上海新沪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2)财务总监;自2022年6月至今担任至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唐先生之委任乃由提名委员会经考虑其过往工作经验以及向本公司预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后推荐。经考虑多元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董事会信纳唐先生具备与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相称的品格、诚信及经验。 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为自2024年3月22日起计3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唐先生将须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应付唐先生的年度袍金为120,000港元,此乃由薪酬委员会提供推荐意见并经董事会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的表现及现行市况后釐定,惟须待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不时审阅。 于本公告日期,唐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谨此确认,唐先生已确认以下各项事宜:(i)彼现时及过往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ii)彼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彼于过去三年概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v)彼已确认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提述的各项因素而言的独立性;(v)彼过去及现时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利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vi)于其获委任时,概无可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因素;(vii)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及(viii)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第3.14条及第13.51(2)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于唐先生之委任生效前,于2024年3月22日,彼已向合资格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见的律师行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并确认彼明白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上市规则中适用于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及向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引致的后果。 于全面评估上文所披露的各项因素后,董事会认为唐先生属独立。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先生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就唐先生的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