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及第13.18条作出之披露

2022-07-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董事会(「 董事会」 或「 董事」 ) 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第 1 3 . 1 7条及第 1 3 . 1 8条项下的规定作出。

贷款融资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 与两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 贷款人」 ) 订立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 ) ,内容有关一笔最多 5 0 , 0 0 0 , 0 0 0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 ) 。本公司可于首次动用日期起计 2 4个月期间内动用贷款融资及贷款融资动用期间可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进一步延长 1 2个月。根据融资协议将获得的贷款融资将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投资用途。

根据上市规则第 1 3 . 1 7条作出之披露

根据融资协议及为本公司于融资协议及其他融资文件(定义见融资协议) 项下的责任担保,于同日, Elegant Kindness Limited(「 E l e g a n t K i n d n e s s」 )(即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

东) 签立一份股份押记,据此, Elegant Kindness同意将本公司 200,000,000股股份(「质押股份」 )(可予调整) 存入证券账户并向招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贷款人的联属公司) 质押该等股份。质押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4.66%。

Elegant Kindness及汤亮博士(「 汤博士」 )(董事会主席及Elegant Kindness的实益拥有人)将作为担保人,以为(其中包括) 本公司妥为及准时履行融资协议及其他融资文件(定义见融资协议) 项下之义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期,汤博士透过Elegant Kindness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8.25%。

根据上市规则第 1 3 . 1 8条作出之披露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倘:

(a) 汤博士不再控制或(直接或间接) 实益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51%;或

(b) 汤博士不再控制或直接合法及实益拥有Elegant Kindness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或

(c) Elegant Kindness不再控制或直接合法及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51%;或

(d) 奥盛集团有限公司(「 奥盛香港」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汤博士分别不再控制或直接合法及实益拥有上海雄傲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雄傲」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99%及1%的股权;或

( e ) 上海雄傲、汤博士及奥盛香港分别不再控制或直接合法及实益拥有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98.5%、 0.5%及1%的股权,

则融资协议项下的承诺将即刻全面取消及融资协议及融资文件(定义见融资协议) 项下的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即时到期应付。

只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7条及第13.18条项下之披露责任之情况持续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于随后之中期报告及年报中作出持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