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发现该公告不慎出现笔误,谨此就该公告作出以下澄清(修订内容以阴影在下列显示以便参考,而所有修订内容将反映在本公司2020年年报中)。
该公告第19页「13.股息」下的内容如下:
截至2020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不建议支付任何股息。
于2021年3月17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决议建议每股普通股0.05港元之末期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议股息尚未获确认为应付股息。
除上述者外,该公告所有资料及内容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