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I)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II)重选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5-30 00:00:00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51信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函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51)建议 (I)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II)重选董事; 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时15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 中心统一会议中心10楼3室举行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即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时15分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本通函中提及的时间和日期是指香港时间和日期。 2024年5月30日目录 页次 释义....................................................1董事会函件 1.绪言..................................................3 2.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4 3.建议重选董事.............................................5 4.股东周年大会.............................................5 5.推荐意见................................................6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7 附录二 - 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 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将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时15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统一会议中心10楼3 室召开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 「细则」指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主席」指董事会主席 「行政总裁」指本公司行政总裁 「本公司」指51信用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致使任何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将加入根据发行授权可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 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之权力 –1–释 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4年5月24日,即本通函刊发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在联交所购回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有关 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之权力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购守则」指经证监会通过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51)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孙海涛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Third Floor Century Yard 吴珊女士 Cricket Square P.O. Box 902 Grand Cayman KY1-1103 非执行董事: Cayman Islands邹云丽女士 蒋璀璀女士#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高莉女士香港金钟道89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力宝中心1座 叶翔先生 24楼2401A室徐旭初先生寿健先生 敬启者: 建议 (I)授出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 (II)重选董事 1.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拟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包括(其中包括)批准(i)建议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及(ii)建议重选董事,以及向 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董事会函件 2.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2023年5月30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以及于联交所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该等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其中包括)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 待通过授出发行授权之建议决议案后,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期间本公司概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目1358320188股计算,董事将获授权根据发行授权发行最多达271664037股股份。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即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在联交所购回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10%的股份。此外,将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一项有关扩大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以授权增加根据发行授权可能配发和发行的股份总数,增加的数目相当于根据购回授权实际购回的股份数目。 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各自将于:(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细则或任何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时;或 (c)在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前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 案方式撤销或修订该项授权时(以最早者为准)届满。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股东提供一份载有所有合理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让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向董事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根据上市规则所须提供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4–董事会函件 3.建议重选董事 根据细则第16.18条,吴珊女士、邹云丽女士及叶翔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惟合资格膺选连任董事职务。 上述重选董事之资料以及提名委员会与董事会就重选有关董事所作出推荐意见的理由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4.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有关决议案以投票方式以批准(其中包括)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及重选董事。本公司将会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就投票结果刊发公告。 就厘定股东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2024年 6月24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于 该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人士,必须不迟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尽快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及交回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即 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时15分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倘 阁下并非注册股东(即倘 阁下通过银行、经纪、托管人或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请直接向 阁下的银行、经纪或托管人(视情况而定)查询以协助 阁下委托受委代表。 –5–董事会函件 倘 阁下就股东周年大会有任何疑问,请透过以下方法联络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电话:+85229801333 传真:+85228108185 倘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告、极端天气状况或其他同类事件于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上午9时15分仍生效,则会议将被推迟。本公司将在其网站(www.u51.com)及联交所指定网站 (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通知股东改期后的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5.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本通函所述之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以及重选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并建议 阁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拟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承董事会命 51信用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海涛谨启 2024年5月30日 –6–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提供有关建议购回授权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 1.有关购回股份之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之公司,于联交所及公司证券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该交易所获证监会认可)购回股份,惟须受若干限制。在该等限制中,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公司之股份须为已缴足股款,而由该公司所有购回之股份须事先经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不论透过一般购回授权或就特定交易作出特别批准)。 2.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合共为1358320188股。待通过提呈之决议案授出购回授权后,及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则本公司将有权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不多于135832018股股份。 3.建议进行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以寻求股东之一般授权,使本公司可于联交所或其股份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购回股份可使每股股份之资产净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有所增长,惟须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购回股份仅会在董事认为该等购回股份整体上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之情况下进行。 4.建议资金来源 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之资金必须在遵照细则、香港及开曼群岛之法例及╱或 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之规定,由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拨付。上市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交所买卖规则之规定以外之其他结算方式在联交所购回本身之证券。 –7–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经考虑本公司目前之营运资金状况,董事认为,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较 2023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新公布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之状况,将可能对 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或资本负债比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在若干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将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或资本负债比率(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之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则无意购回任何股份。 5.收购守则 倘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之比例权益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 股份而增加,则是项增加将被视为收购守则第32条之收购。 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取得或一起获得本公司之控制权,并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进行强制性收购。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i)孙海涛先生(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被视为控制合共30122273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2.18%;及 (ii)黄伟先生连同其受控实体被视为控制合共32735266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4.10%。 如已发行股份并无变动且上述各方于回购股份前并无出售任何股份或收购额外股份,且若购回授权获全数行使,则上述各方分别于本公司所持的股权将增加至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4.64%及约26.78%。 董事现时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至会触发收购守则规则26之要约责任或使公众 持有股份数量减至低于25%。 –8–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6.股份价格在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历月内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括该日),每月在联交所买卖股份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每股股份价格最高价最低价港元港元 2023年 5月0.1170.084 6月0.1140.087 7月0.1180.096 8月0.1060.085 9月0.1050.081 10月0.1090.080 11月0.1040.087 12月0.1000.071 2024年 1月0.0900.066 2月0.0940.070 3月0.1400.080 4月0.1330.103 5月(直至及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1530.118 7.本公司作出之股份购回 本公司并无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任何股份。 8.董事之责任 董事将仅根据上市规则、细则及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按照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购回股份之权力。本附录一所载之说明函件或购回授权均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9–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9.董事、其紧密联系人士及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之意向 董事或(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其任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均无意于购回授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若获股东批准之情况下,根据购回授权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知会本公司目前有意在购回授 权获授予之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出售任何该等股份。 –10–附录二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膺选连任董事之资料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董事详细资料载列如下: 吴珊女士,39岁,自2022年1月起及2022年4月起分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授权代表。彼亦为本公司副总裁。吴女士在公司及商业事务方面拥有广泛而扎实的经验。吴女士曾于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务部担任要职,后于2014年11月加入本公司并一直担任本公司法务总监(直至2022年1月)。吴女士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投融资及法律事务。吴女士亦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及中彩网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彩网通」,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071)的执行董事。 吴女士于2008年6月获得中国湖北大学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12年6月获得中国南开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吴女士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吴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自2022年1月7日起计初步为期三年、可自动续期三年并可由任何一方事先给予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之服务合约。根据服务合约,彼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600000元之董事袍金及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厘定之酌情花红。本公司可不时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及╱或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向吴女士授出购股权及╱或奖励股份,而有关购股权及╱或奖励股份将构成吴女士薪酬的一部分。吴女士亦就担任中彩网通其中一名执行董事与该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享有董事袍金每年408000港元以及按照中彩网通内部规范厘定之酌情花红。吴女士之薪酬将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不时参考当前市场水平以及其责任及表现进行年度审查。根据细则规定,吴女士须最少每三年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一次及膺选连任。 邹云丽女士,51岁,自2017年11月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邹女士亦为审核委员会成员。邹女士现时亦担任本公司附属公司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于1994年10月至2010年6月期间,邹女士先后任职于多间公司,包括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191)及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邹女士(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于2010年6月加盟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代号:833979;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1973)担任董事,并于2022年4月辞任财务总监及调任为执行董事。 –11–附录二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邹女士于1994年7月获得中国中南财经大学(现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审计 学士学位,于2004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17年6月获得香港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就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邹女士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涵义所指200000股股份的权益(该等股份乃登记在邹女士配偶李安新先生名下),占己发行股份总数约0.01%。 邹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自2018年7月13日起计初步为期三年、可自动续期三年并可由任何一方事先给予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之服务合约。根据服务合约,彼可享有每年人民币1000元之董事袍金及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厘定之酌情花红。根据细则条文,彼须每三年最少一次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于邹女士出任董事期间,彼已放弃其薪酬。 叶翔先生,60岁,自2018年2月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先生亦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兼提名委员会成员。于2001年8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叶先生历任多个职务,包括证监会中国事务总监。叶先生自2007年11月起担任汇信资本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叶先生亦分别自2008年10月起担任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05),自2015年6月起担任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272)及于2018年12月至2023年6月担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55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中国浙江大学工程学士学位,并于1991年1月获得中国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叶先生于1995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彼于2004年9月获特许金融分析师学会授予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 叶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自2018年7月13日起计为期一年、可连续自动续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事先给予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结束为止之委任函。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叶先生可享有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根据细则条文,彼须每三年最少一次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12–附录二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有关重选的进一步资料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建议委任上述董事,乃根据提名政策及客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民族及服务任期)而作出,并会充分考虑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项下所载多元化裨益。董事会亦已考虑上述董事的贡献,以及彼等对其角色的承诺。本公司亦已接获叶翔先生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确认书,并信纳其独立性。 鉴于上述,董事会相信,以上各董事的教育、背景及经验能为董事会提供宝贵意见,有助董事会多元化,故决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就重选上述董事提出建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董事 (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 (iii)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拥有及被视为拥有任何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须予披露,及概无任何上述董事涉及根据该等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事项,亦无其他有关重选上述董事之事项需敦请股东垂注。 –1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51)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51信用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时 15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统一会议中心10楼3室以实体会议形式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1.接纳及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2. (i) 重选吴珊女士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邹云丽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ii) 重选叶翔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v)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重新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其酬金将会与董事会议定; 及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4.「动议: (a) 在下文 (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段)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每股为一–1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 (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段)作出或 授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段)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 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 (a)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惟根据 (i)供股(定义见下文 (d)段);或 (ii)行使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全部购股 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 类似安排;或 (iv)行使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所载之条款项下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之股份则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授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1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碎配额,或考虑到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权区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与厘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的任何 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范围有关之支出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5.「动议: (a) 在下文 (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段)行使本公司之全部权力以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于其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规例、所有其他就此适用之香港及开曼群岛法例及法规购回股份; (b) 根据 (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段)内本公司所购回或 同意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10%,而根据本决议案 (a)段之授权须受到相应限制;及(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香港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时。」–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动议在上文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情况下,扩大董事根据上文第4 项决议案 (a)段获授予之一般授权,在其上另加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有关股份总数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 5项决议案 (a)段获授之权力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承董事会命 51信用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海涛 2024年5月30日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b)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须于上述大会(即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1时15分前)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c) 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撤回。 (d) 倘为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该等联名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有关股份之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排名首位之人士(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有关排名将取决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中联名股份持有人排名之次序。 (e) 就厘定股东符合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于该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人士,必须不迟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f)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中英文本内容如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g) 本通告中提及的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仅供识别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