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兹提述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刊发之公告,内容就有关,其中包括股份合併。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与通告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已通过于(香港时间)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日)(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时)在香港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建议股份合併。董事会亦决定将于(香港时间)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设定为登记日(「登记日」),用于确定有资格收取到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之通知,出席及投票之股东。
只有于登记日的股东将有资格收取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于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将有资格投票,除非该等股东在登记日后适当地将股份转让,而该转让股份的受让人于股东特别大会至少十日(10)前出示适当认可及证明该等股份的证书或以其他方式成立该等股份的拥有权,要求该受让人的姓名被列入于股东特别大会有权表决之名单内,在这种情况下,该受让人应当有资格在股东特别大会以该等股份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当中,包含(除其他事项外)股东特别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详细议程,连同载有股东特别大会将涉及的特定事项之通函,预期于(香港时间)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左寄发。将寄发予股东之以上资料均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SEDAR网站www.sedar.com以及本公司网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