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股份合併
董事会建议按每五十(50)股现有股份合併为一(1)股合併股份之基准,实行股份合併,及将紧随股份合併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合併股份总数向下调整至整数数目,方式为注销因股份合併产生之本公司股本中之任何零碎股份。股份合併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本公告日期,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交易之每手买卖单位为500股现有股份。董事会建议将股份在联交所交易的每手买卖单位由5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1,000股合併股份,惟须待股份合併生效后方可作实。
一般事项
股份合併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份合併。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有关建议股份合併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合併须待下文标题为「建议股份合併的条件」各段所载的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份合併有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