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谨此宣佈,罗宏先生(「罗先生」)因其个人理由及彼须就其他事务作出更多专注,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辞任」)。
罗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罗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