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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息政策

2019-01-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宣佈,董事会已通过并采纳股息政策(「股息政策」)。

根据股息政策,董事会于建议宣派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额时须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本集团的营运及盈利;

(b)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

(c)现金需求及资本开支;

(d)任何派付股息的限制;及

(e)董事会可能视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本公司的股息宣派及派付须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亦须遵守本公司细则及章程、商业公司法以及所有相关适用之法律、法规及法则。股息政策将由董事会继续不时予以检讨,且概不保证将在任何特定期间建议或宣派任何特定金额的股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由于资源调配,缪德龙先生(「缪先生」)将自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停止担任本公司首席营运官一职。

缪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离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