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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以偿付债务

2018-02-28 22:51:00

香港(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以下事项: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以偿付债务

於香港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卡尔加里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於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债权人,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及债权人,订立债务偿还协议。据此协议,本公司将向债权人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作为部分债务的全数及最终偿付。

发行价为港币 0.245元:

(i) 较联交所紧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即紧接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前的最後一个交易日)前五个交易日所报的每股普通股之平均收市价0.255港元折让约 3.92% ; 及

(ii) 较联交所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报的每股股份之收市价0.250港元折让约2%。

自发行日期起,将有4个月的锁定期。债权人承诺在此期间不会转让及╱或出售相关股份。

相关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相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根据一般授权曾发行 267,227,255 股股份,该相关股份的配发及发行无须获得股东批准。

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完成发行受限於债务偿还协议之条件的达成。由於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与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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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相关股份

根据本公司於香港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卡尔加里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与债权人订立债务偿还协议,本公司将以发行价向债权人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以此作为部分债务的全数及最终偿付。

相关股份

假设并无进一步发行新股份或购回股份(於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後无法发行者除外),相关股份大约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1.76%;及(ii)紧接完成发行後本公司经扩大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3%。

发行价

发行价为港币 0.245元:

(i) 较联交所紧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即紧接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前的最後一个交易日)前五个交易日所报的每股普通股之平均收市价0.255港元折让约 3.92% ; 及

(ii) 较联交所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报的每股股份之收市价0.250港元折让约2%。

发行价由公司与债权人参考股份的市场情况和现行市价公平磋商後决定。

锁定期

自发行日期起,将有4个月的锁定期。债权人承诺在此期间不会转让及╱或出售相关股份。

发行相关股份的一般授权

相关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相关股份之发行无需股东批准。在一般授权下可予发行的股份最多为1,111,667,271股。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局曾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267,227,255 股股份。一般授权足以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本次发行无需股东单独批准。将予发行及配发的相关股份总额约占本公告日期一般授权的9.21%。

排位与申请上市

相关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并将彼此之间,且与完成日期当日现有的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相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

条件

债务偿还协议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相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和

(ii) 获得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必要的相关批准和同意。 上述条件均不能被豁免。如果发行条件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或债务偿还协议各方可能达成共识的其他时间及日期)未能达成,债务偿还协议应终止和确定,且公司与债权人都不应承担债务偿还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5,825,563,613 股股份。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及紧随发行完成後的股权架构(假设本公司之股权架构於本公告日期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其他变动)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完成後(假设本公司

之股权架构於本公告日期至本

次发行完成日期期间并无其他变动)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股份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股份概约百分比

孙国平 1,658,897,000 28.48% 1,658,897,000 27.98%

蒋学明 295,893,656 5.08% 295,893,656 4.99%

债权人 - - 102,436,500 1.73%

公众股东

(不包括债权人) 3,870,772,957 66.44% 3,870,772,957 65.3%

总数 5,825,563,613 100.00% 5,928,000,113 100.00%

订立债务偿还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截至债务偿还协议日期,公司向债权人A及债权人B分别欠下2,746,806.5 加元及1,792,614.7加元。 就债权人A,其中275,323.8 加元将用现金偿还,余额(即2,741,482.7加元) 将通过此次发行61,984,388股股份仍为偿付本公司欠债权人A之部分债务。

就债权人B,其中179,681.2 加元将用现金偿还,余额(即1,612,933.5加元) 将通过此次发行 40,452,112股股份仍为偿付本公司欠债权人B之部分债务。 本公司董事认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清偿部分债务不会导致公司大量现金流出,同时又减少了公司负债。因此,董事认为债务偿还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本次发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完成发行受限於债务偿还协议之条件的达成。由於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与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句被赋予的涵义如下:

“完成”本次发行的完成

“完成日期”完成的日期

“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债权人 A”Tarpon Energy Services Ltd.,一家於加拿大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及债权人

“债权人 B”Pyramid Corporation,一家於加拿大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及债权人

“债权人”债权人 A及债权人 B

“债务偿还协议”本公司与债权人 A 及债权人 B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之有关偿还本公司欠债权人A 及债权人 B 的部分债务的协议

“董事”本公司的董事

“一般授权”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香港时间)/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卡尔加里时间)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不超过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未发行股本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独立第三方不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独立於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发行”根据债务偿还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债权人配发及发行相关股份

“发行价”每股相关股份港币 0.245元

“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部分债务”公司到期分别应付债权人 A 及债权人 B, 2,746,806.5 加元及1,792,614.7 加元,且於债务偿还协议日期尚未偿还的部分债务金额

“相关股份”102,436,500 股新股,相当於於完成日期部分债务的金额除以公司须向债权人配发及发行的发行价

“股份”或“普通股”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

“股东”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加元”加拿大法定货币加元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港币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