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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7-12-20 20:14:00

香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项目: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经达成,而配售事项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合共 60,606,500 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 0.264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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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香港时间)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经达成,而配售事项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合共 60,606,500 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 0.264 港元。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居於香港的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概无承配人於配售事项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经扣除就配售事项产生之相关开支,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880,115.1 港元(按当前汇率计约 2,617,042.97 加元)。本公司拟将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拨支本公司现有业务的未来发展,包括资助 West Ells 项目运营的成本。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60,606,500 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约 1.09%;以及(ii) 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1.08%。

下文载列本公司紧接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前後之股权架构:

紧接配售完成前 紧随配售完成後

股份概约 股份概约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

孙国平 1,658,897,000 29.80% 1,658,897,000 29.48%

蒋学明 295,893,656 5.31% 295,893,656 5.26%

承配人 - - 60,606,500 1.08%

公众股东

(不包括承配人) 3,612,480,457 64.89% 3,612,480,457 64.18%

总数 5,567,271,113 100% 5,627,877,613 100%

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於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於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实现 West Ells 项目地区的里程碑式开发目标。West Ells 的初步生产目标率为每日 5,000 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