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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内幕消息与债券持有人的长期延期协议

2017-09-27 12:07:00

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发出。

香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

光」)(香港联交所:2012)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事项:

与债券持有人的长期延期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全部均为香港时间)刊发之公告,当中就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发行 2 亿美元本金之优先抵押债券(「债券」)。兹进一步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全部均为香港时间)刊发之公告,当中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达成延期协议之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卡尔加里时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香港时间),本公司及延期持有人达成共识并签署修改及重申延期协议(「修改延期协议」)。该修改延期协议主要条款为: (i) 延期将申延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纽约时间) ;

(ii) 於签署修改延期协议後,本公司将偿还20万美元 ; (iii)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需偿还180万美元 ;

(iv)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及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本公司将需要分别偿还5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倘若本公司可以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款项,偿还款项相关的应计和未偿还利息费用将获豁免 ; (v) 於签署修改协议後 45 天内,本公司必须完成500万美元的融资 ; 以及(vi) 本公司需於每个季度完成500万美元的融资。

董事会认为达成修改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因为此修改协议可让本公司有更多时间偿还或再融资,从而解决本公司於债券项下对债券持有人的未偿还债务。

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於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於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实现West Ells项目地区的里程碑式开发目标。West Ells的初步生产目标为每日5,000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