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罗宏先生、门启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执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刘琳娜女士及蒋喜娟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圣悌先生、刘景峰先生、Joanne Yan女士及贺弋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和 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事项:
仅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香港时间)刊发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的通函(「该通函」)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根据特定授权拟向关连人士发行新股。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和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完成认购须待於特别股东大会後十四天内(即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或之前) ,(或订约各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完成日期」),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认购协议条件後,方可作实。
由於认购事项之若干条件於完成日期前尚未达成且认购协议之订约方未曾协定将认购事项进一步延期,认购协议到期并於此後自动终止。本公司及认购人於认购协议下之义务立即停止,失效,而有关认购事项之任何认购款项将退还予认购人。
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於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於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实现West Ells项目地区的里程碑式开发目标。West Ells的初步生产目标为每日5,000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