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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延迟寄发通函

2017-07-04 12:04:00

谨此提述阳光油砂有限公司一则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一份由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按每股 0.234 港元(约 0.041 加元)之发行价认购,且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售及发行合共 455,074,788 股新股份,募集资金现金总额为 106,487,500.4港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进一步之资料关於 (i) 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与关连认购人订立之认购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提供的有关意见;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供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顺延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或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