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周年大会和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特别大会(统称「大会」)之通告(「该通告」)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的管理资讯通函(「该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下段,该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卡尔加里时间)举行之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办事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在大会上点票的监票人。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的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百分比) 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会议的总投票权
赞成 反对
1. 批准将於大会选举之董事 851,336,868(99.97%) 225,000(0.03%) 851,561,868
数目定为十一(11)名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普通决议案 票数(百分比) 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会议的总投票权
赞成 不予投票
2. 为来年推选下列董事:
(a) 孙国平 873,100,368(99.97%) 225,000(0.03%) 873,325,3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b) Michael J. Hibberd 873,080,438(99.97%) 244,930(0.03%) 873,325,3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c) 罗宏 876,094,338(99.97%) 234,500(0.03%) 876,328,83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d) 门启平 876,091,338(99.97%) 234,5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e) 何沛恩 876,080,938(99.97%) 244,9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f) 冯圣悌 876,100,868(99.97%) 225,00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g) 刘景峰 876,100,868(99.97%) 225,00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h) Joanne Yan 876,091,338(99.97%) 234,5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i) 刘琳娜 876,081,338(99.97%) 244,5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j) 贺弋 876,081,338(99.97%) 244,5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k) 蒋喜娟 876,081,338(99.97%) 244,530(0.03%) 876,325,868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委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876,103,868(99.97%) 225,000(0.03%) 876,328,868
司来年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就此厘定其酬金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批准本公司向董事会授予一 870,741,138(99.36%) 5,587,730(0.64%) 876,328,868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
他方式处置不超过百分之二
十(20%)已发行股本的未动
用股份,详述於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5. 批准本公司向董事会授予一 875,994,868(99.96%) 334,000(0.04%) 876,328,868
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百分之
十(10%)已发行股本之股
份,详述於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於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的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百分比) 出席特别大会会
议之总投票权
赞成 反对
1.批准向孙国平先生授出 357,556,403(99.24%) 2,75,080(0.76%) 360,306,483
42,111,000份购股权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於今天召开大会时,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58,336,358股股份,当中67,511,000股股份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发行(即已於登记日之後发行),所以不会计入那些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余下的5,490,825,358股股份是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数目。
并无股份是受限制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之决议案。亦无股份赋予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须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就特别大会而言,诚如通函内所述,孙国平先生(「孙先生」)(作为授予人)、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均需就向孙先生授出购股权之动议案放弃投票。
於登记日,(i)孙先生及其联系人士拥有1,272,202,500股股份,占今天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2.89%;及(ii)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拥有116,534,818股股份,占今天已发行股份数目当中之2.1%。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份数目为4,102,088,040股,占今天已发行股份总数之73.8%。
除上文所述外,按上市规则,并无其他股东需就此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人士在该通函中声明其拟於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下反对票。按上市规则第13.40条,并无股份赋予股东出席特别大会并须就该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局之组成变更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所述,蒋琪博士及 Gerald F Stevenson 先生於是次股东周年大会上不膺选连任,而彼等作为本公司董事之任期亦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终止。
刘景峰先生以及何沛恩女士於是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被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执行董事。彼等之履历已於本公司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刊发之公告中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