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阳光油砂有限公司(「阳光」或「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香港时间)╱下午七时三十分(卡尔加里时间),或紧接於同日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下午七时正(卡尔加里时间)於同一地点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完结後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会议中心举行「A」类有投票权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股东」)特别大会(「特别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作出修改)本公司独立股东(即不包括孙国平先生、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之本公司股东)普通决议案,以向孙国平先生授出42,111,000股购股权;及
2. 处理可能於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其他事宜。
大会的时间及地点
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香港时间)╱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时三十分(卡尔加里时间),或紧接於同日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下午七时正(卡尔加里时间)於同一地点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完结後,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金钟会议中心举行。
登记股东
倘 阁下以本身名义持有股份,则 阁下为本公司的登记股东(「登记股东」)。身为登记股东,倘 阁下无法亲身出席特别大会且欲确保 阁下的股份於特别大会上获行使投票权, 阁下须依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及通函内所列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注明日期及加以签署并将其发送。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将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
实益股东
倘 阁下以於经纪行或中介机构(即经纪、投资行、结算所或类似实体)开立的账户持有股份,则 阁下为本公司的实益股东(「实益股东」)。实益股东须遵循 阁下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投票指示表格或其他代表委任表格内所列指示以确保 阁下的股份於特别大会上获行使投票权。
记录日期
所有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卡尔加里时间)(「记录日期」,视情况而定)之登记股东均可亲身於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彼等(包括实益股东)亦可委任其他人士(毋须为股东)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
发送代表委任表格
从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收取本通函及其他随附大会资料的股东,其若未能亲自出席特别大会,请在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填写日期及签署并以随附的回邮信封寄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从本公司於加拿大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Alliance Trust Company收取本通函及其他随附大会资料的股东,其若未能亲自出席特别大会,请在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填写日期及签署并以随附的回邮信封寄回Alliance Trust Company,地址为Suite 1010, 407 – 2ndStreet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 2Y3。
所有代表委任文件均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前至少48小时(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及卡尔加里公众假期)(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七时三十分(卡尔加里时间),视情况而定)正常营业时间内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Alliance Trust Company(如适用)接获或於大会当日在特别大会开始前送达特别大会主席,方为有效。
特别大会结果
特别大会的表决将以点票方式进行,其结果将於特别大会後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