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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非执行董事的辞任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7-04-06 12:16:00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罗宏先生、蒋琪博士及门启平先生;非执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陈建中先生及蒋喜娟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圣悌先生、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先生、Joanne Yan女士及贺弋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谨此宣布: 董事会已接纳陈建中先生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陈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 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机会感谢陈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之贡献。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同时宣布刘琳娜女士(「刘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刘女士自二零一六年起至今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投资部主管。加入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前,刘女士於二零零年至二零一五年先後任职於中国银行总行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期间曾历任多个职务, 拥有超过十六年的从业经验。刘女士毕业於北京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分别并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本公司与刘女士并未订立服务合约和刘女士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刘女士有权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收取董事酬金(该等薪酬政策须根据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修订)。根据本公司 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刘女士董事职位之任期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刘女士概无於过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於本公司及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女士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任何本

公司依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香港法例第 571 章)所界定的股票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确认概无有关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刘女士获委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列欢迎刘女士加入本公司任非执行董事。

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於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於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实现 West Ells 项目地区的里程碑式开发目标。West Ells 的初步生产目标率为每日 5,000 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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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宏先生

首席执行官

电话:(1) (403) 930-5677

电邮﹕investorrelations@sunshineoilsands.com

网址﹕www.sunshineoilsands.com

前瞻性资料

本公告包含有关本公司的计划及预期的前瞻性资料。有关前瞻性资料视乎多种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因素。除过往事实的陈述及资料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使用「估计」、「预测」、「期望」、「预期」、「计划」、「目标」、「愿景」、「目的」、「展望」、「可能」、「将会」、「应当」、「相信」、「打算」、「预料」、「潜在」等词汇及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乃基於阳光油砂的经验、目前信念、假设、阳光油砂可取得的过往趋势资料及预测,并视乎多种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与资源定义及预期储量及可采及潜在资源估计、未预期成本及开支、监管批文、石油及天然气价格不断波动、预期未来产量、获得充足资本为日後发展融资的能力及信贷风险、阿尔伯特的监管架构变动(包括监管审批程序及土地使用指定用途的变动)、许可费、税项、环保、温室气体、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规及其影响相关联的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以及与合规相关联的成本。尽管阳光油砂认为该等前瞻性陈述所代表的预期属合理,然而无法保证有关预期会证实为正确无误。读者务请注意本公告所讨论的假设及因素并非详尽无遗,故读者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因为本公司的实际业绩可能与其所表达或推断者大相迳庭。阳光油砂无意亦无责任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後因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事宜而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惟根据适用证券法例要求者除外。前瞻性陈述仅适用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并受该等提示性陈述明确限定。读者务请注意,前述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且乃就截至相关日期而发布。有关本公司重大风险因素的详尽论述,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资料表格(「年度资料表格」)以及我们不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呈的其他文件所述的风险因素, 所有该等资料均可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SEDAR 网站www.sedar.com或本公司的网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