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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授出购股权

2017-04-03 16:5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采用并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若干本公司的董事及雇员(「承授人」)授出可认购本公司「A」类普通股份(「股份」) 的购股权(「购股权」),惟须获其接纳,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卡尔加里)

授出购股权数目(备注1): 合共9,584,379份购股权,涉及9,584,379股股份

授出的购股权的行权价(备注1): 每股0.31港元(相当於0.05加元)(备注1)

授出购股权日期的股份收市价: 每股0.295港元

购股权的行权期: 五(5)年

备注:

(1) 购股权的价格是按加元授出,港元的价格是按授出购股权日加拿大银行中午时段加元兑港元的兑换率。每股0.31港元(相当於0.05加元)的行权价高於以下两者:(i) 授出购股权日期的股份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相当於0.05加元);及(ii) 授出购股权日期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0.304港元(相当於0.05加元)

上述的所授出购股权包括下列已授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购股权:

姓名 授出购股权数目

冯圣悌 1,500,000

贺弋 1,500,000

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 1,500,000

Joanne Yan 1,500,000

本公司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包括其所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和购股权计划的规则批准向承受人授出购股权。冯圣悌和Joanne Yan已各自就向其授出购股权进行投票时放弃投票。

除了上述董事,其他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亦非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