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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尔加里时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2015-06-24 20:44:00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该大会」)通告(「该通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该补充通告」)。

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管理资讯通函(「该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的致股东补充函件(「该补充函件」)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下段,该通告及该补充通告所载的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时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尔加里时间)举行的该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办事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在该大会上点票的监票人。

由於彼个人原因及其他的职业需要,刘廷安先生告知大会,彼不会参加重选为董事。因此,彼按照其任期,於大会结束时退任公司的非执行主席及董事。刘廷安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并无有关彼退任非执行主席及董事之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由於刘廷安先生退任董事,於补充函件所述一号决议案作出以下修订:「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参选董事人数修正为十一﹝11﹞名」及移除刘廷安先生来年推选的决议案。

於该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的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百分比) 出席会议的总投票权

赞成 反对

1.批准将於该大会选举的董 288,383,186 228,735 288,611,921

事数目定为十一(11)名。 ([99.920747 %) (0.079253%)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2. 为来年推选下列董事:

(a) Michael John 277,079,955 4,315,000 281,394,955

(98.466568 %) (1.533432 %)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b) 蒋学明 276,177,874 4,692,931 280,870,805

(98.329150 %) (1.670850 %)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c) 李皓天 276,530,128 4,864,827 281,394,955

(98.271175 %) (1.728825 %)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d) 冯圣悌 277,847,064 4,108,000 281,955,064

(98.543030 %) (1.456970 %)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e) Robert John Herdman 277,891,935 4,063,129 281,955,064

(98.558944 %) (1.441056 %)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f) 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 287,761,435 4,061,129 291,822,564

(98.608357%) (1.391643%)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g) 胡晋 280,405,736 465,069 280,870,805

(99.834419%) (0.165581%)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h) 宋喆飞 281,744,995 210,069 281,955,064

(99.925496%) (0.074504%)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i) 罗宏 281,035,826 359,129 281,394,955

(99.872375%) (0.127625%)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j) 蒋琪 281,447,617 311,129 281,758,746

(99.889576%) (0.110424%)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k) 孙国平 277,219,360 440,802 277,660,162

(99.841244%) (0.158756%)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3. 委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90,861,612 960,952 291,822,564

来年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99.670707%) (0.329293%)

就此厘定其酬金。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4. 批准更新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售 276,541,676 15,280,888 291,822,564

後购股权计划的百分之十(10%)授权 (94.763637%) (5.236363%)

,详述於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5. 批准更新本公司的雇员股份储蓄 286,398,294 5,424,270 291,822,564

计划的百分之一(1%)授权,详述於 (98.141244%) (1.858756%)

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6. 批准本公司向董事会授予一般授 290,928,326 894,238 291,822,564

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 (98.528614%) (1.471386%)

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0%)已发行股本

的未动用股份,详述於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7. 批准本公司向董事会授予一般授 287,528,728 4,293,836 291,822,564

权以购回不超过百分之十(10%)已发 (98.528614%) (1.471386%)

行股本的股份,详述於该通函。

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有关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该通函及该补充函件。有关普通决议案1 及2(k)投票根据补充函件附随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进行。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时间﹞、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尔加里时间),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900,973,071 股股份,此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该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并无限制股份持有人出席该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的决议案。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概无股份赋权股东出席该大会并须就赞成在该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批准在该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人士在该通函中指明其拟於该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