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乃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有关「A」类有投票权普通股持有人(「股
东」)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补充通告,当中载列(其中包括)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八时
正(香港时间)(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时正(卡尔加里时间))假座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10 楼统一
会议中心 2 号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以及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供彼
等审议及批准之相关决议案。
兹补充通告由於如下文所载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孙国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
年五月十九日有关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管理资讯通函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
第 1项决议案应修订并以下列取代﹕
1. 「厘定来年选任本公司董事数目为十二(12)人。」
另兹补充通告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载之决议案外,以下决议案(作为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
格」)第 8项决议案)将於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向股东提呈:
8. 「选举孙国平为本公司来年的董事。」
附注﹕
1. 载有上述第1及8项决议案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随附载有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之函件,并对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第一 份代表委任表格作出补充。
2. 如 阁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投票,惟没有填写及交回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阁下的代表将有权就补充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代表 阁下酌情投票。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中获委任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与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之代表不同,且该等代表均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则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有效地委任之代表将被视为可出席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3. 有关送呈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委任代表、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之二零一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之管理资讯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