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采用并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本公司的董事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惟须获其接纳,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卡尔加里和香港)
授出购股权数目:13,000,000
授出的购股权的行使价 (备注1):每股0.09加元(相当於0.60港元)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的股份收市价:0.58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五(5)年
备注1:购股权的价格是按加元授出,港元的价格是按授出购股权日加拿大银行中午时段加元兑港元的兑换率。
授出的购股权中包含以下向本公司的董事授出的购股权:
姓名 职位 授出购股权数目
罗宏 董事 3,000,000
蒋琪 董事 10,000,000
除以上列举,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主要股东、最高执行人员或董事,亦非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