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胡晋先生,又名Jimmy Hu (「胡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胡先生将获得负责公司战略的高级副总裁的执行责任。本公司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发布公告,宣布胡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目前本公司与胡先生并无订立服务合约。胡先生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目前无权收取任何董事酬金(该等薪酬须待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审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及其细则,彼之任期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或膺选连任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胡先生概无於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其他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监管人、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胡先生确认概无有关资料须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务须引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董事会提请参考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刊发的关於沈松宁先生和Wazir Chand Seth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公告,董事会希望借此澄清沈先生及Seth先生决定辞任的原因是为了落实本董事会关於缩减过大的董事会规模以对公司实行更佳治理之集体决定,同时延请沈先生担任本公司极具价值之技术顾问,并满足Seth先生减降其本人参与公司事务层级的愿望。
沈先生和Seth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彼等辞任非执行董事之事宜务须引起本公司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