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项下之披露责任而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沈松宁先生和Wazir Chand Seth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起生效。沈先生和Seth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彼等辞任非执行董事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沈先生同意并接受担任本公司顾问。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沈先生在为本公司物色和收购巨大油砂资产用於勘探和开发方面所表现出的远见卓识。董事会亦谨此感谢沈先生和Seth先生为应对阳光所面对之机遇与挑战所做出的辛苦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