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项下之披露责任而作出。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沈松宁先生已辞任为本公司的联席主席,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但留任为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联席主席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仍为本公司的主席和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胡晋先生(「胡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和宋喆飞先生(「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皆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胡晋先生
胡先生,37岁,自二零一二年起任Harbin Gloria Pharmaceuticals Co., Ltd 副总裁及Shenzhen YongBangSiHai Private Equity Fund 主席兼行政总裁。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任China TMK Battery Systems, Inc.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於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任Johnson & Johnson China Ltd. 财务总监。在此之前,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任花旗集团顾问、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主管、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任McKesson Corporation 从事会计专业人员及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任Stock-Trak Inc. 投资分析员。
胡先生於一九九九年毕业於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主修中国注册会计师、於二零零三年取得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的电脑资讯系统及会计双硕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九年取得Cornell University Johnson 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宋喆飞先生
自1995年起,透过在中国销售机械设备,宋先生在亚洲和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宋先生的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宋先生於二零一一年成立加拿大奥德工程有限公司并於二零一二年共同成立拓拉蒙能源服务公司。宋先生曾任职于德国西门子公司,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宋先生於1992年毕业於内蒙古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
目前本公司与胡先生和宋先生并无订立服务合约。胡先生和宋先生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目前无权收取任何董事酬金(该等薪酬须待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修订)。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彼之任期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胡先生和宋先生概无於过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於本公司及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先生和宋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胡先生确认概无有关胡先生和宋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胡先生和宋先生获委任之事宜务须本公司股东注意。
继上述委任,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组成保持不变。
董事会谨此热列欢迎胡先生和宋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