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发表。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成交量增加及股价下降。
董事会兹於此声明董事会并不知悉导致该等变动的任何原因,惟本公司正根据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可能启动发售3.25亿美元高级抵押票据(「可能交易」)。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订立有关可能交易的任何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或合同。目前并无与可能交易有关之明确时间表,亦不能保证基於此等讨论结果会有任何交易将发生。因此,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本公司进行可能交易,本公司将於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为适当之时作出进一步公布。
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之合理查询後,本公司董事确认,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导致股份价格不寻常波动及股份成交量上升的其他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股份已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四十分正起於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本公布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