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阳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及随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和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的的公告(「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Immediate Foc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Immediate Focus」)根据载於该公告的配售由原本的90,000,000单位其後减少至45,000,000单位。就该原本90,000,000单位的认购协议被替代为本公司与Immediate Focus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签署有关45,000,000单位的新认购协议。
就Immediate Focus认购量减少所致,剩余的45,000,000单位由Pyramid Valley Limited(「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 Limited (「Jin Quan」)根据本公司分别与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签署的两份认购协议等额认购(即各认购22,500,000单位)。除了认购人认购的单位数量外,分别与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签署的三份新认购协议之条款(包括按每单位1.70港元的认购价)与本公司原本与Immediate Focus签署的认购协议之条款相同,并与公司刊发的公告一致。新认购协议的进入并无超过公司於公告上披露有关配售Immediate Focus的单位而导致发行额外单位。
与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三份的认购协议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完成并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刊发的公告内有关完成配售的部份作出了公布。
随後认购的单位
Immediate Focus随後根据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刊发有关第二配售的公告额外认购45,000,000单位。Jin Quan随後根据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告有关配售的部份额外认购45,000,000单位。此外,Pyramid Valley根据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发有关第三配售的公告额外认购84,000,000单位。
就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发的公告,据董事所知,所得资料及相信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为独立第三方,并且与阳光没有关连和不是阳光的关连人士。